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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资助资金

来源:海淀园 时间:2019-04-11 19:04:34 浏览量:210
申报条件:
(一)企业注册地点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范围内;
(二)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归国留学人员,留学人员(团队)只能申请一次创业资助资金;
(三)申请创业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,应为留学人员近期(一年之内)归国创办的,且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月,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;
(四)申请创业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,注册资金内应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资产;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%以上,现金部分出资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;
(五)推荐单位应为各园区管委会、孵化机构、大学教授或本领域知名人士。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应签署明确推荐意见,推荐人须签字,推荐单位应加盖公章;
(六) 提交“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”
 
支持措施:
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,给予小额创业资金支持,最高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。
 
申报方式:
申请人登录“北京海外学人网”注册个人用户并填报信息,通过系统生成申报表,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推荐单位审核。如无推荐单位的,可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。
 
申报材料:
(一)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(二) 验资报告 (或银行入资凭证)
(三)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
(四) 企业章程
(五) 科技成果(新产品)鉴定证书。
(六) 专利证书
(七) 获奖证书
(八) 留学人员身份证明(护照)
(九) 留学人员学历、学位证明(证书)
(十) 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
(十一) 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